一、负责检查、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纪和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院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保护党员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以保证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三、负责查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有关严肃党风、党纪和政纪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党性、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工作。
四、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等来信来访,发挥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五、指导和帮助各支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六、定期检查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检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七、审查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检查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的审计。
九、负责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十、督促学院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统计报表和档案归档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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