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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章程(试行)
作者:学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0

 

(2005年1月22日学院第二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接受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省教育厅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建。
  第三条  学院面向社会和广播影视行业承担广播影视类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务,同时承担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等非学历教育任务,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院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其中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
  第五条  学院开设广播影视类专业以及相关专业,并根据社会发展和广播影视人才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体系。同时,开展影视节目制作和创作工作。
  第六条  学院发展指导思想: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全面创新,坚持已形成的具有我院特色的办学理念,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产学研相结合为途径,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广播影视行业和山西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四有”人才。
  第七条  学院定名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简称“广播影视学院”。
  第八条  学院地理位置: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552号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九条  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培养高技能型应用性广播影视人才的办学方向。
  第十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教育现代化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面向行业和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培养行业和社会所需的人才,为行业和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办学思路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形成依法治校的氛围,强化特色办学的意识。
  第十二条  办学方针:稳定规模,提高质量,注重效益,办出特色。
  第十三条  学院定位:立足高职,体现特色,突出技能,导向就业。
  第十四条  奋斗目标:立足山西,服务行业,面向社会,把学院建设成为行业特色鲜明的优秀影视类高职院校,努力建成影视人才培养和影视作品创作基地。
  第十五条  工作原则:发展、福利,工作、身体,做人、求知。
  第十六条  培养规格
  1、培养目标
通过两或三年的理论学习、实践训练,培养从事广播、影视、信息网络等传媒行业的高技能型应用性人才。
  2、基本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人文素质等。
  ②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③掌握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并能在实践中熟练地运用。
  第十七条  学院校训:团结、求实、严谨、创新。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支持院长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用)、合同制。
  第二十条  中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全院师生员工,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
  4、决定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
  5、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
  6、按照党管干部和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内部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负责干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7、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决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8、对学院经费预算、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基建项目等进行审定。
  9、领导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做好退休教职工工作。
  11、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2、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13、领导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4、负责学院的稳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大事、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人事任免以及重要的党务工作,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影视创作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3、拟订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推荐处、科级干部人选,对行政处、科级干部进行聘任。聘用或解聘教师以及学院内部工作人员。
  5、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罚。
  6、拟订和执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财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7、负责学院基本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学院的环境建设。
  9、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10、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和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教代会代表全院教职工行使如下职权:
  l、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讨论和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和通过学院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决议等;讨论和决定学院提出的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其他事项。
  3、民主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学院工作计划的落实,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的执行等。
  4、接收、承办代表提案,征集教职工对学院教学、科研、创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内设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方式:
  1、重要事项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2、一般事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接受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4、普通事务各部门负责决定。

  第五章  群团组织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共青团组织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贯彻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下,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会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活动。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坚持教书育人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创作和社会服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院依法制定和完善切合学院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培养人才是学院的最终目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育人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建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两课”以及社会实践等途径,教育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十四条   制定科学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学院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检查和评估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全面实施和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完善考核方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三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阐述)以及国防教育、军事训练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第三十七条   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一批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和课程。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院建立、健全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教学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学生评教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九条   学院鼓励教师个人和集体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支持教学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每年划拔专项经费用于对科研工作的奖励。
  第四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学术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探索校企合作的模式,建立校企合作基地。
  第四十二条  学院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

第七章  影视制作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院在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同时,开展影视作品创作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院对校内实践实训基地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
  第四十五条  学院统一安排和协调实践课程,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四十六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影视创作工作,并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创作奖励。
  第四十七条  凡对外影视制作、创作等工作,所得收益按学院规定分配,保证学院整体利益。

第八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院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  学院保护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条   学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第五十二条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拓宽教师进修渠道,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高一级学位。为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和开展教学、科研、创作、以及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也为其他教育工作者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五十三条   加强师德、师风和教风建设。
  第五十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院坚持教书育人,德育为先的方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
  1、所有课程都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2、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3、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五十六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七条   学生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创业精神。
  第五十八条   学生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良,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六十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院鼓励和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
  第六十一条   经学院批准,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达到国家、山西省以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准予毕业,颁发学历证书。
  第六十三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奖励制度。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学院组织评选和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六十五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六十六条   建立以省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为主,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学院通过合法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强办学实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六十七条   国拨经费、学费收入以及其他筹措的教育经费都是学院的办学经费,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生学费和社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分级审批;重大财经政策出台、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由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决定。各项资金支出按照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开源节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一条  学院财务工作接受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  后勤服务

  第七十二条  学院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益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十三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七十四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食宿工作。
  第七十五条  搞好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十六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文氛围。
  第七十七条  配备完善的卫生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督查和评比制度。
  第七十八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防暴、防电、防毒、防火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师生员工和校产安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学院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归学院。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文章录入:李海芳    责任编辑:李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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