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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特设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督导委员若干人,督导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议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满换届,可以连任。届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对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实施监控,并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主要工作如下:
(一)经常性地到教学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学院教学管理情况,以及落实和执行学院各项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教案、讲义等。
(二)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以及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通常的或专题的教学调研活动,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
(三)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随机听课,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与课堂气氛等,并于课间、课后了解学生的听课感受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四)深入实践场所,了解实训条件,跟踪检查实训内容、实训过程,了解教师的指导情况与学生实践后的感受及对指导教师的建议,了解各系(部)、教师、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为改进实践教学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每学期末参加监考现场的巡视工作,并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跟踪检查毕业论文(创作)选题及答辩等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并对论文质量进行抽样评估。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拟定每学期的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并报委员会主任确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系、部、处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并在每学期末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和进行必要的分析。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 协助学院完成其他教学检查、调研与评估工作。
第四章 权 益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院关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有权了解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有权列席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有权在学院授权的工作中,查阅、调阅有关资料档案,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安排必要的教学督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并在每年的教学业务费中列出。
第十七条 学院对督导委员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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