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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课程表是教学计划、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为使教学工作井然有序.取得最佳效果,特对我院课程表的编排、运行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表的编排原则:
1、以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原则,保证各类、各层次课程在课表中均有其各自合理的地位,占有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2、遵循教学的认识规律,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为原则;
3、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为原则,合理组织教学,建立井然有序的教学秩序;
4、以有利于教学条件的充分利用为原则,使现有设施、设备取得最佳效益。
二、课程表的编排办法:
1、课程编排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遇调整或变更。须报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2、公共课、基础课由学院统一协调,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各系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3、每天满课时为6课时,每周五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或讲座时间,一般不得占用。
4、公共课、基础课,跨系授课的课程原则上合班上课。
三、课表的运行管理办法:
1、后一学期的课表排定原则上从前一学期的第十二教学周开始,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定稿。
2、首先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公共课和基础课,然后由各系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3、在规定时间内,各系将排定的课程表交教务处,同时交实践教学安排。
4、各系将课程表以教师为基准进行汇总后(包括每位教师授课科目、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报教务处。
5、教务处根据各系的课程安排做出全院总课表,同时对发生冲突的课程等进行协调。
6、课表一经排定则力求稳定,一般不做轻易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