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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务处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9

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环节,是检验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重要手段.是衡量学校的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体现教师、学生素质的主要标志,是学校校风、教风、学风的集中体现。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务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考试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教务处长和各教学系主任组成。其职责: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成立考务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及教务处长、分管副处长、学生处长、各系副主任组成。其职责:在院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检查考务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所命试题进行审定;期末向院考试委员会汇报本学期的考务工作。

    3、考试委员会设考试办公室,由教务科与各系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试卷的印刷及保管、保密,监考人员的调配,成绩登录与管理,补考安排等。

 

二、考核的要求

    1、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后,方可取得学分。

2、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学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缺课(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计划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门课程缺作业、实习作品等(在课程结束前两周仍未补齐)

    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必须在课程结束时书面通知各教学系,学生处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旷课的学生作出处理。

    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经所属教学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缓考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并以正常考试评定成绩,缓考不及格应申请重修。

    凡擅自缺考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4、期期末考试的日程表由教务处统一排定。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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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命题的要求

    1、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面。

    2、既要考核学生“三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更要考核学生的实际操作、运用的能力。

    3、试题要难易适中;题型不能单一。

    4、试题的份量.一般以考试时间两小时为宜。涉及实际操作、创作能力的考试内容,经考试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两小时的考试.一小时内学生全部交卷.视为试题过易;两小时考试,时间终了仍没有一个学生全部答完试题,视为试题过难。

    5、命题必须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教师应在标准试卷纸上命题,并留出适当答题间距;

    7、教师命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用碳或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或用电脑打印。

    8、教师要认真详细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

    9、试卷必须同时拟定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卷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任意抽取一份作考试用,另一份留作备用。

    10、实践课的试题应能充分反映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船力,应能充分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创作能力,对学生作品应有具体要求并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应由各教学系组织三位教师主持评判并给出成绩。学生考试的结果应以光盘、磁带等电子媒介形式保存,并由影视制作中心存档。

    11、所拟试题,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要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应进行调整.合格后,经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后付印。

    12、各教学系在上交经审核合格的试题时,应将各考试科目的先后顺序和各专业、年级、层次、考试科目、任课教师的综合统计表一并报教务处。

13、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露,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并与年度考核和教师业务考核挂勾。

 

五、试卷的印刷与保管

    1、各教学系按规定时间将经系主任签字的试题交教务处统一印制。

    2、试题的校对由命题教师负责。

    3、印制好的试卷必须事先装订成册,并一律封存,在封条上填写试卷名称、份数、封卷日期、封卷人等。封好的试卷由教务处专人保管。

4、考试当天,监考人员统一领取试卷,并在考场当场开封。

 

六、考场编排及监考人员调配

    1、教务处应在考试前两周将考试日程安排表(包括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及考场安排等)印发各教学系。

    2、每个考场根据情况可派23人监考,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各教学系按照教务处的要求组织人员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考场,阶梯教室要前、后、左、右隔位,一条龙排列。考场桌面左上角要贴考号,学生须抽号入场就坐在对应号码的座位上。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未带学生证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方可进入考场,按学生证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展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只能使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碳素笔或园珠笔答题,其它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得带人考场,监考人员一经查实,以作弊论。如命题教师认为该科考试需要草稿纸,由教务处向考生统一发放、并回收。草稿纸上也需填写系、专业、年级、姓名及考号。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互相打手势,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不准互相传递答案、不准交换试卷、不准替考。

    5、如试题印刷不清或试题有误,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询问。其它方面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在听到监考人员“时间已到、开始答题”的口令后方可答题。考试结束时,听到监考人员“时间已到,停止答题”的口令

后,立即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7、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有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8、考生不得将电子通信工具带人考场。

 

八、考生违纪处罚条例

1、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论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同时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1)在考场内大声喧哗者;

(2)在考场内吸烟、吃零食者;

(3)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手势者;

(4)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试卷或偷看夹带未遂者;

(5)已交卷离开考场,但仍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者;

    (6)监考人员未发开考的口令就开始答卷者;监考人员考试结束的口令已发出,但仍继续答卷者。

    2、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同时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1)偷看他人试卷者;

    (2)偷看夹带者;

    (3)交换试卷者(双方均按此规定处理)

    (4)替别人答卷者(双方均按此规定处理)

    (5)互相传递答案者(双方均按此规定处理)

    (6) 实践课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抄袭他人作品或借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按此规定处理。

 

九、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末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在每场开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集中,听取注意事项,井领取试卷。

    3、监考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插。在考场人口处检查考生的学生证,未带学生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胸卡。

    5、发放试卷前.要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定》和《考生违纪处罚条例》。发放试卷后,督促学生将系、专业、年级、姓名、考号填写清楚。

    6、到开考时间.要向考生发出“开考时间已到,开始答卷”的口令。到考试结束时间,要向考生发出“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卷”的口令,并提醒考生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7、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始终保持在考场前后各有一人要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闲谈,看报纸、杂志,不得吸烟。

8、监考人员只能对考生提出的试卷印刷有误的问题作出回答,其它问题一概不予回答。

9、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确属违纪作弊的考生要当场取证,主考和监考人员要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写明情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将试卷点清。

    11、监考人员要严格将试卷密封、装订,并在与考务人员交接试卷时签字。

    12、考试结束后,在教务办集中,参加监考人员会议报考场情况,并一同对作弊行为进行鉴定。

 

十、阅卷要求

    1、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考务办人员将密封好的试卷交任课教师,并办理交接手续。

    2、各教学系办公室应于全部科目考试结束两日内,将学生成绩单和试卷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将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进行处理。

    3、考试成绩评定后,阅卷教师立即将成绩登录在成绩册上,成绩册上的成绩不得涂改。成绩册一式四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教学系(公共课试卷和成绩交基础部),一份交年级主任,一份任课教师留存。

    4、考试课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

    5、考试成绩—经评定,不得改动。如确发现有误,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阅卷教师到教务处取卷复审,在试卷改动的成绩上签名,然后由教务处考务人员在成绩册上将成绩改动,改动处要有阅卷教师和教务处考务人员双方的签名。

    6、如任课教师需借学生考卷,要填写借单,用毕及时还回。如确需长时间借用.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借阅,但要保存完好。任课教师借阅试卷期间,要随时保证有关部门查阅。

    7、实践课的考试成绩由阅评的三位老师共同商定,要求有统一的评阅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或由任课教师给定成绩,同时将学生作品以电子媒介(光盘、磁带等)交影视制作中心存档。

 

十一、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进行成绩评定。

    2、实践课的成绩如由三位教师进行阅评,量后的成绩为三位教师所评定成绩的均分。

    3、学生毕业答辩前,各教学系要制订答辩工作方案,方案中反映答辩评分要求,要有三位()以上的教师按要求评定成绩,最后以忧、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

 

十二、成绩管理

    1、阅卷教师将各科考试成绩评定出来后.登录到成绩册上同试卷送交教学系办公室,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2、各科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平时授课:考勤占10%,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70(如有实践内容,则理论课、实践课各占50%)

    (2)集中授课:考勤占20%,考试成绩占80%(理论、实践各50)

    (3)体育成绩:考勤占10%,技评占30%,期末成绩60%

    (4)毕业成绩:毕业论文、毕业作品和毕业答辩折合以百分制给定毕业成绩,各项所占比例由各教学系确定。

    3、考试课成绩满分按100分计,考查课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划分档次。100分至90()计优;89分至80()计良;79分至70()计中;69分至60分计及格;60分以下计不及格。无论考试或考查课,成绩60分(含)以上计学分,学生须重修或另选课学习。

    4、正常考试不及格的考生,重修后的管理同正常考试,60()以上均按及格计,给予学分; 60分以下均按不及格计,不计学分。但教务处在成绩登记总表上要注明“重修”字样。

    5、考生对评卷教师评定的成绩有异议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通知评卷教师.一同复查。

    6、每学期的成绩由系教学秘书登录并提交教务处。学生毕业时将在校成绩附着在《毕业生登记表》上。

    7、学生毕业后,将每位毕业生成绩装入本人档案,并留一份存档。

 

十三、重修规定

    1、参加学院统—安排的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进行重修。

    2、重修考试的试题为任课教师所命的AB两份试卷中,作为正常考试后余留的那一份试题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命题。

    3、重修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阅评,阅评标准同正常考试.不得降低。教务处要在成绩登记总表上注明“重修”。

    4、重修成绩记载仍为:60分(含)以上计学分。如为学院批准的免修课程,成绩达80分(含)以上计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5、因正常考试作弊等原因,处理结果为毕业前补考的学生,要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6、毕业前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前补考涉及的有关问题同正常补考。

 

十四、考试总结

    1、每次考试(包括正常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工作后教务处负责写出考试工作总结。

    2、考试工作总结中要说明: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试进行情况、考场情况、监考人员情况、违纪考生处理情况等。同时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指出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及要达到的目标。

    3、考试总结工作打印后,由教务处存档,作为查阅和今后工作的依据。

    4、教务处针对总结中提出的问题,指出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逐项落实和改进。

    5、教务处对考试过程中教师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及主、监考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作为教师年度业务考核的依据。

文章录入:张霞    责任编辑: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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