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课程负责人制实施办法(试行)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学院决定,建立并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课程为核心,以高水平骨干教师为保障,建立课程负责人为龙头,主讲教师为主体的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课程组),促进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加快培育院级示范课程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为课程建设与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等提供依据,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一致性原则:课程负责人所学的学科专业应与其负责的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相一致。
2、方向性原则:各系、部应根据师资队伍情况和课程建设规划,为教师确定课程教学方向,保持课程负责人所任课程的相对稳定。
3、竞争性原则:课程负责人应当在主讲教师中根据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科研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威信等择优选择。对不认真履行课程负责人职责的应及时调换。
4、渐进性原则:各系、部要根据现有教师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选聘课程负责人,确定主讲教师。做到成熟一门,配置一门。
5、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措施,明确系部、教研室、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等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调动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1、凡我院必修课,原则上应逐步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实施过程中分期分批进行。
2、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应先组成课程组。课程组设组长1人,课程组组长为课程负责人。
四、任职资格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研与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有突出成绩;
3、院级示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
五、聘任与管理
1、课程负责人采用聘任制,对课程负责人实行跟踪考核和目标管理。选聘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
2、课程负责人由个人申报,系、部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3、课程负责人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可以连任;每学年末由课程负责人提交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总结,由各系、部组织考核;
4、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教务处备案。
六、职责与权力
1、组建课程组;
2、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
4、负责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管理、质量监督和教学工作评估与考核,担当本课程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5、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的运用;
6、按有关规定组织本课程教材选用、自编教材的编写等建设工作;
7、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
8、负责本课程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9、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10、完成系部、教研室交给的其他教学任务。
七、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论记入相应档案;
2、系、部对课程负责人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3、在受聘为课程负责人期间,本课程组内若有人出现教学事故,课程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若本人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和职权。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