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
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
二、论文类:
每篇记分
1、一A级刊物 3
2、一B级刊物 1.5
3、二A级刊物 0.5
4、二B级刊物 0.3
5、院刊 0.1
三、课题类
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
|
成果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
一人成果 |
3 |
|
|
|
|
|
|
|
二人成果 |
2/3 |
1/3 |
|
|
|
|
|
|
三人成果 |
3/6 |
2/6 |
1/6 |
|
|
|
|
|
四人成果 |
4/10 |
3/10 |
2/10 |
1/10 |
|
|
|
|
五人成果 |
5/15 |
4/15 |
3/15 |
2/15 |
1/15 |
|
|
|
六人成果 |
6/21 |
5/21 |
4/21 |
3/21 |
2/21 |
1/21 |
|
|
七人成果 |
7/28 |
6/28 |
5/28 |
4/28 |
3/28 |
2/28 |
1/28 |
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
|
成果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
一人成果 |
2 |
|
|
|
|
|
二人成果 |
2/3 |
1/3 |
|
|
|
|
三人成果 |
3/ 6 |
2/6 |
1/6 |
|
|
|
四人成果 |
4/10 |
3/10 |
2/10 |
1/10 |
|
|
五人成果 |
5/15 |
4/15 |
3/15 |
2/15 |
1/15 |
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
|
成果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
一人成果 |
1 |
|
|
|
二人成果 |
2/3 |
1/3 |
|
|
三人成果 |
3/ 6 |
2/6 |
1/6 |
四、著作类
类别 级别 每万字记分
专著、教材 国家级 0.08
省级 0.05
编著 国家级 0.04
省级 0.025
工具书、参考书 国家级 0.03
省级 0.02
五、科研成果获奖
1、国家级奖
(1)国家级政府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2)国家级行业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3)国家级协会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2、省级奖
(1)省级政府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2)省级行业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3)省级协会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六、创作类
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具体方法如下:
(一)作品
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
1)国家级媒体 每部记分
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
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
2)省级媒体
卫视、电台一套 0.5
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
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
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
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
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
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
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二)作品获奖
1、国家级
(1)国家级政府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2)国家级行业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3)国家级协会奖:
获奖级别 每部记分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