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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高等教育研究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9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院的科研及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学术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奖时间

第二条  科研成果每年评选一次,认定时间限定在上一年的91至第二年的831,随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一同公布、奖励。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三条  申请评奖的成果应是学院专职教师、实践课教师、兼职教师发表的专业性成果,该成果应直接有利于服务教学。

第四条  申请评奖的成果,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专著或教材类一般应是主编,若为副主编或参与编著者,则降格处理,同时作者单位应注明“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字样。

第五条  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通过申报登记的项目,漏报项目不补奖。

 第四章  成果形式

第六条  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普通读物、译著、论文集等。

第七条  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中报纸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刊物上的论文不少于2500字。

第八条  直接服务于教学的课件。

第五章  评奖标准

第九条  申请评奖的科研成果在内容和观点上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文艺的“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导向。

第十条  基础理论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创见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对本学科建设和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第十一条  学风端正、观点明确、语言清晰、论证严密、材料详实。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通知,由个人向所在系(部)申报登记科研成果,各系(部)对其进行认定汇总后报送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提高奖励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奖项以量化指标为主,奖项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奖励的最后评审及有关争议事项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并将评审的奖励结果统一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同时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评奖工作结束后,按照《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规定,著作、课件的原件、其他形式成果的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由教务处汇总归档。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奖励原则

1、学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有利于扩大我院的知名度,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

2、所有奖励的成果和项目等应是我校教师完成,并标注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3、成果为论文形式的,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和一A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前3名参加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项目类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

4、我院教师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按实际承担的内容的比例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奖励范围与金额

一、论文

1、在一A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在一B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二A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在二B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5、在《广播影视文丛》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评选5篇本校教师发表的优秀论文进行奖励,每篇奖励300元。

论文级别认定方法参照《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学术论文、著作、教材认定标准》。

二、著作和教材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20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6000元;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15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4500元;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工具书、参考书科普读物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12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3600元;

2、在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10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3000元;在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8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2400元;在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工具书、参考书科普读物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6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1800元;

3、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的字数与以上情况相同,按相应级别和等次对待。若著作中未标明个人承担撰写部分,则按职称评定认定的方法予以认定,即主编30%,副主编20%,编委50%,各级人员平均分配字数。

三、项目类

教师主持和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通过科研项目鉴定后按照课题的相应级别进行奖励。其奖励方法参照《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项目类的计算方法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照承担项目的工作量乘以最高奖励金额进行计算。

1、国家级课题,每项奖励6000元,课题前7人参加奖励。

成果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一人成果

1

 

 

 

 

 

 

二人成果

2/3

1/3

 

 

 

 

 

三人成果

3/6

2/6

1/6

 

 

 

 

四人成果

4/10

3/10

2/10

1/10

 

 

 

五人成果

5/15

4/15

3/15

2/15

1/15

 

 

六人成果

6/21

5/21

4/21

3/21

2/21

1/21

 

七人成果

7/28

6/28

5/28

4/28

3/28

2/28

1/28

2、省部级课题,每项奖励4000元,课题前5人参加奖励。

成果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一人成果

1

 

 

 

 

二人成果

2/3

1/3

 

 

 

三人成果

3/ 6

2/6

1/6

 

 

四人成果

4/10

3/10

2/10

1/10

 

五人成果

5/15

4/15

3/15

2/15

1/15

四、科研成果获奖  

    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的,按相应的获奖级别进行奖励。同一成果所获的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科研成果奖,获国家级奖前 7名的参加奖励,获省部级奖前5名参加奖励;

1)国家级政府奖

获奖级别           每项奖励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2)国家级行业奖:

获奖级别            每项奖励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00

3)国家级协会奖:

获奖级别         每项奖励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2、省级奖

1)省级政府奖:

获奖级别         每部奖励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2)省级行业奖:

获奖级别         每项奖励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500

3)省级协会奖:                       

获奖级别         每项奖励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五、教学成果奖励  

教学成果由教务处或教务处组织教学专家认定,并提供成果证件或证明;科研成果、项目由社科处和科技处认定,并提供成果证件及资料。

1、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如为1人成果,按奖励总额进行奖励。如多人参与,按《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项目类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1)特等奖:奖励总额 1万元,                     

2)一等奖:奖励总额 5000  

3)二等奖:奖励总额4000 

4)三等奖:奖励总额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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