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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增强教师的创作能力,建立学院创作的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广播影视人才,提高各类创作的精品意识,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管理
1、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教务处、影视制作中心及各系主要负责人构成的创作委员会,对创作项目进行宏观调控。
2、学院创作项目的申报,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3、学院各级各类创作项目,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地)和学院具体情况并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及自身优势选择课题,创作选题于每年5月底进行申报,6月确定。创作选题分为两类:一类为学院指导性题目;二类为自报选题。
4、项目创作一般应组成创作组。创作组应有合理结构,各成员应分担一定的创作任务并具有完成预期目标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创作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创作。
5、凡与校外其它单位合作或协作的项目,申请时须附有合作或协作单位及其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注明创作成果的归属及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6、针对一些任务性、突发性的创作项目,教务处根据需要向全院公布项目计划及要求,全院教职工通过院系及各部门调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加入项目创作组。
二、立项管理
1、教务处将创作项目报学院创作指导委员会论证,论证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针对任务性、突发性强的创作项目,报请创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即时上报立项并备案。
3、自报选题的要求:
(1)创作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创作人员实践水平和学院实践教学质量;
(2)选题定位适当,具备可操作性;
(3)自报选题不能与学院给出的选择项目相重复(主要是为了避免盲目和重复的现象);
(4)项目选题过大过难、创作周期过长、结果不可预料、申请经费不合理者不予考虑。
4、评审工作的原则:
(1)审阅的选题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申请评审书》、《选题策划》、《创作方案》、《创作进度计划表》;
(2)学院创作指导委员会对所提交的选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的质疑由项目负责人作出合理解答;
(3)对提交的申报创作项目逐一进行集体评议,确定立项项目。
5、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新的创作项目:
(1)在上一创作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
(2)上一创作项目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因主观因素导致上一创作项目完成的质量较差;
(4)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过程管理
1、过程管理包括:
(1)项目的主题把握是否符合立项的初衷;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规范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创作,开支是否合理。
2、学院将组织对所有立项创作项目,按要求进行检查。
3、教务处设专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年度统计,以及项目的归档等工作。
4、学院创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年十月,对创作工作进行的评奖结果,纳入教师年度业务考核和评优工作。
5、擅自降低创作标准及经费开支混乱、挪做它用者,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核减、暂停经费或终止项目,责任由该项目责任人承担。
四、经费管理
1、创作项目经费包括:
(1)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拨的经费;
(2)学校对项目进行配套的创作专项经费;
(3)部分自筹的经费,全额自筹的经费。
2、创作项目经费原则按“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它用。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监督管理创作项目经费的使用。经费报销时,须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项目负责人须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学院创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方可追加。
4、对已确定经费的项目,教务处有权根据审核的实际情况,对经费进行核减。
5、创作过程中使用的学院场地、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等经费的折算方法,按影视制作中心的规定执行。
6、学院创作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与创作项目有关的调研、情报检索、资料打印、复印;
(2)与创作项目有关的场地、仪器设备、消耗材料;
(3)召开或参加与项目有关的学术研讨会(含交通、食宿等费用);
(4)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其它活动(开支金额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
(5)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的购置。项目结题后,资料由项目组自行分配,但购置图书资料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全部经费的2%;
(6)主创人员的稿费收入根据不同的作品形式结合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7、项目进度与经费使用百分比的关系:原则上项目立项后即付项目总经费的30%;通过中期检查,总经费支付到60%;项目终结并经评审后,付清全部经费。
五、终结管理
1、创作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后,创作组负责人须及时填写《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创作项目终结报告书》,并提供完整的创作成果。
2、由学院创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与各项目对应的专家组对创作成果进行评审。
3、所有立项的创作项目以达到立项要求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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