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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创作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高等教育研究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9

 

学院创作成果奖励办法

随着广播影视事业的飞速发展,学院的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对学院的各类创作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顺应时代的潮流,挖掘全院教职工的创作潜力,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创作中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奖时间

第一条  创作成果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910日前,参评作品上报完毕。逾期将不予办理。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二条  参评作品完成的时间,定为上一年的91至本年度的831

第三条  所有我院的正式在编人员,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创作的影视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及其它与我院专业相关的创作作品。

第四条  所有作品,只能参评一次。

第五条  必须以原件参评,包括证书原件及作品。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奖励办法分为: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有一定的创作目的,给学院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非用于公开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三类。

 

第四章   第一类作品奖励办法细则

第七条  第一类作品指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

凡已在市级(省会城市)以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作品,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将直接根据情况给与奖励。同一部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在企业主办的各类活动中创作的作品,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八条  第九条至十二条为“集体名义获奖”奖励办法细则。

此奖项是指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署名的单位必须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包括联合创作,不包括协作)。

第九条  

1)国家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1000元。

2)国家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500元。

3)国家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秀奖:200元。

第十条

1)省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3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20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

2)省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优秀奖,学院奖励200元。

3)省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

1)市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500元。

2)市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200元。

3)市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4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200元。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至十六条为“职工在作品中承担的部分获单项奖”奖励办法细则。

此奖项是指我院职工个人参与创作的作品无论获奖与否,但本人承担的部分获单项奖,如获“金鹰奖”最佳导演奖等,除了参照第二类学院给予奖励外,另外再给如下奖励:

第十三条

1)国家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优秀奖,学院奖励200元。

2)国家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5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8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300元;优秀奖,学院奖励100元。

3)国家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200元。

第十四条

1)省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5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8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500元。

2)省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200元。

3)省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3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1)市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200元。

2)市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3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3)市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至二十条为“职工个人在外参与的作品获奖,但本人承担部分未获奖”奖励办法细则。

第十七条

1)国家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200元。

2)国家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3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3)国家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第十八条

1)省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3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2)省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3)省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第十九条 

1)市级政府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5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2)市级行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院奖励100元。

3)市级协会奖:

一等奖,学院奖励200元;二等奖,学院奖励100元;三等奖及以下不予奖励。

 

第五章   第二类作品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条  第二类作品指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

凡在市级(省会城市)以上有关媒体公开发表、播出、刊登、展出的作品,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学院将给予奖励。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的媒体播出,取最高级。

第二十一条  由学院集体承揽制作,以学院集体名义公开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

1、国家级媒体(包括公开发行的电影)

电影:3000元;电视剧:3000元;纪录片、专题片:2000元;专题片、动画片2000元;MTV:1000元;广告片:1000元;其他电视片:1000元;美术作品:1000元;摄影作品:800元。

2、省级媒体

电视剧:2000元;纪录片、专题片:1000元;动画片1000元;MTV:800;广告片:600元,其他电视片:800元;美术作品:800元;摄影作品:600元。

3、市级媒体

电视剧:1000元;纪录片、专题片:800元;动画片800元;MTV:600;广告片:500元;其他电视片:600元;美术作品:600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个人在外参与创作的作品:

1、国家级媒体(包括公开发行的电影)

电影:1000元;电视剧:800元;纪录片、专题片:500元;栏目:500元;动画片500元;MTV500;广告片:200元,其他电视片:200元;美术作品:500元;摄影作品:300元。

2、省级媒体

电视剧:500元;纪录片、专题片:400元;栏目:400元;动画片400元;MTV300;广告片:100元,其他电视片:200元;美术作品:300元;摄影作品:200元。

第二十三条  几点说明:

1、影视制作中心报送的作品只奖励在省级单位获奖或在国家级媒体播出、奖励的作品,在省级媒体(含)以下播出的作品不予奖励。

2、职工个人参与创作必须是作为主创人员,才给以上奖励。

3、由学院创作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特点、结合我院开设专业情况,认定参与者是否为主创人员。

4、教师长期在外从事某一固定栏目创作的,每年只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一期。

5、教师在作品中承担的职务与所教专业不相符的作品不予奖励。

6、以上类别没有涵盖的部分,由创作评审委员会给予认定。

 

 

 

第六章   第三类作品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四条  第三类作品指有一定的创作目的,给学院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非用于公开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

此奖项是指一些非用于公开播出、发表、刊登、展览但给学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作品。此类作品报请创作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然后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评奖以百分制计,评奖标准如下: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违反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20)

2、题材复杂,创作难度大。(20分)

3、构思新颖,有一定的创新性。(20分)

4、符合行业标准。(10分)

5、创作成品复杂(10分)

6、达到国家级媒体要求(20分),省级媒体要求(15分),市级媒体要求(10分)

第二十六条  奖励等级及经费

学院集体创作或任务性的创作: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500元。

第二十七条  几点说明:

1、一等奖90-100分,二等奖80-89分,三等奖70-79分。

2、评奖标准及分值由创作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作品情况可适当调整。

3、没有涵盖的内容,由创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认定、评审。

 

第七章  评奖程序

第二十八条  评奖程序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参评作品由个人向所在部门申报创作成果(获奖作品须付有证书,播出作品须有台标),各部门汇总后送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过期报送的作品不参加教师业务考核的记分。

2、学院创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奖工作,按各艺术门类,分别邀请校内及行业专家学者组成创作评审委员会,人数3-5人,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励等次。

3、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获奖作品由影视制作中心汇总复制后,送教务处、图书馆各一份,获奖证书原件退还个人,留存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章录入:张霞    责任编辑: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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