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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我院团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院党委和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的工作方针,坚持“多做实事”的原则,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完善团的各项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一、院团委设置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 二、院团委委员会是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院团委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三、院团委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院团委委员会必须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进行差额选举产生。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当选,并申报上级组织批准。
第三章 团委工作职责范围
第一节 团委的职能
(一)根据院党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和各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布置和检查团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拓我院团工作新局面,当好党的助手。 (二)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教育、校风、学风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党的助手,积极推进学院的各项建设。 (三)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丰富团的组织生活,教育团员履行团员的义务,保证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工作;抓好各级团干部的培训,做好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团组织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四)抓好团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五)组织对团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对团工作的总结、研究;抓好评选和表彰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工作。 (六)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能力,增长学生才干,协调与学生会的关系,共同把我院的学生工作搞好,努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七)完成院党委和团省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 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一)团委书记: 1、负责和主持团委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院团委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听取院团委各部门、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院团委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院团委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 3、加强团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了解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4、及时、全面了解团委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纠正。 (二)副书记: 1、根据院团委的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分管各部门的工作,与学生会共同拟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并布置实施。 3、书记不在时,执行书记的职责。 4、认真完成书记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组织部: 1、了解各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2、负责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定期汇报团费收缴与使用情况。 3、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 4、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 5、负责对本院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6、对团员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 7、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组织情况统计,办理进步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 8、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9、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上级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10、负责管理团员团籍及团员档案。 11、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活动。 (四)宣传部: 1、负责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院团委的工作重点,提出院团委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树立和塑造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形象,设计宣传方案;作好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动态宣传。 3、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4、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组织各项相关的技能比赛等。 5、负责对学院的重大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及图片资料的收集、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