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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学生处    文章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8
为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1、取得我院学籍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3%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7%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金额为8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金额为5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考评标准:
 1、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德育分占20%;智育分占70%;文体分 占10%。
 2、德育考评标准(20%):
  ①课堂考勤(含形势与政策教育)分占8%。旷课一课时扣2分;事假一课时扣0.5分;病假一课时扣0.1分。
  ②行为规范分占6%。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一次扣2分。
  ③劳动分占4%。劳动缺勤一次扣2分。
  ④奖励分占2%。凡当学期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为班级或学生社团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成绩者、文明监督岗岗员中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可奖励1--2分。
 3、智育考评标准(70%):智育考评计算方法为:智育成绩=(学期起各门功课总成绩/学期各门功课数)×70%
 4、文体考评标准(10%):
  ①早操分占7%,旷课一次扣1分。
  ②文体活动分占3%,缺勤一次扣1分。
 5、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85分(含)以上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资格。对学习成绩部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考评、发放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受奖人数按班级人数按比例划定。各班成立由年级主任负责,包括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定小组,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组织评定工作,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
 2、各班在评定中,分别按三个等级的标准测评排队。若符合一等奖学金标准的人数超过比例限定数时,多出的人选可参加下一级评定,依次类推,但不能突破总比例。若该班级的某一等级或全部等级无符合规定条件人选时,可以空缺,但不得在另外等级增补。
 3、各班应在第三周内,将初评结果经所在系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全院内公示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查,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作表,由各系负责发放。

四、其 它:
 1、奖学金评定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学院向获奖学金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并记人个人档案。
 3、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取消之前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文章录入:宋晓东    责任编辑: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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