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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一、凡本院师生员工、家属和外单位来学院办事人员,要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接受门卫检查,主动出示证件;
二、非本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须持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经保卫值班人员核实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离院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经检查无违规行为后,方可放行;
三、进入院内的车辆,应减速通行,非本单位车辆,放在机动车辆指定位置,家属区车辆应放在路面两侧,严禁堵塞院内的交通;
四、携带物品出门的车辆或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经查验无误后方可出门;
五、无特殊情况严禁出租车辆驶入校园;
六、自行车出入大门原则上下车推行;
七、禁止小商小贩、捡破烂者及其它闲杂人员入内。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挥发性化学品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须持有关证件向门卫说明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入院。
九、对拒不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告, 无理取闹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十、学院大门开放时间为早7:45—8:30;晚17:45—18:30(夏季晚18:20-18:50),小门开放时间为早5:50--晚23:00,在大门放时小门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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