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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学院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岗位职数的意见
作者:人事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9

广干院发[2006]1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5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调动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院实际,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岗位职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职数核定

1、确定工资标准的原则

依据山西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岗位职数管理和费用包干管理的办法(即:管理、服务岗位实行职数管理,清洁卫生岗位按照服务的面积、工作任务核定包干卫生费,实行费用包干、任务包干、自主用人管理),确定各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和工资包干总额。

2、除动画中心外,工资标准有上下限的岗位,按照第一年聘用期内,月工资额度为核定工资标准的下限;第二年聘用期内,月工资额度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标准上限的85%;第三年聘用后,月工资额度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标准上限的规定执行。动画中心动画制作岗位按照完成月核定工作量发放工资标准的下限,在此基础上,按每月超额完成原画镜头10个、动检10个,增加100元;每月最高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标准上限的规定执行

3、所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其余10%由用人部门每半年考核后发放。

4、工资发放办法:各部门依据核定的岗位职数、工资标准和工资包干总额,结合聘用人员的考勤、工作实绩等情况,制作工资发放表,经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发放。

5、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任务目标管理,不计加班费。

二、各部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学院组织人事处和保卫处备案。实行岗位职数管理的部门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在学院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部门不得突破核定数额。

三、临时聘用人员须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等级,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优秀的临时聘用人员学院给予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部门应予辞退。辞退后校内其它部门不得再聘用。

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工资挂钩。考核办法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本《意见》从二00六年一月实行。

                         

附:《学院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职数、工资标准及包干费用》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文章录入: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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