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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为要素,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0万元以上。 2、论文。科研教学型教师,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国家一级刊物论文3篇;教学科研型教师,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国家一级刊物论文2篇;教学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国家一级刊物论文1篇,教学型要求论文中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且自然科学类须有一A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一A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是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须提供教育部批复出版社教材选题立项文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省级一等奖三次。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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