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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要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校当年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本安排意见未及问题,按省人事厅有关职称工作文件执行。其他信息请从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查询。 2、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晋教人函[2005]38号文要求,在今年6月以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本校教辅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并在学校公示。未上报该方案的,不予接收教辅系列申报材料、不予出具向有关厅局推荐评审函。 3、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 4、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申报教辅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申报讲师和教辅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三份。申报教师职务与辅系列人员均须分别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打印清晰,使用标准的B4或8k纸)。以上所有表格和本文件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人事工作专栏”下载。 (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个人双方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图书高、中级分别造册)二份(要求打印,表样可从网上下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6)外语合格证原件。 (7)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 (8)现职务申报表、聘书原件和聘任文件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9)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10)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11)答辩书。 (12)论文、专著原件。 (报送材料时请将4-10项材料装订成册)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7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联系人:张为,电话:4935495,电子邮箱:zhangwei2102@163.com;王淑芬:4935496 2027935。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网上公示。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普通高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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