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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2006年及以后申报评审教师、教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三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⑴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⑵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⑶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⑷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考核要求。凡申报教师教辅职务者,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核、考察意见,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的,须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 6、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职称)确定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的条件申报。 7、答辩。凡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高讲过渡副教授)、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工作将按照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要求,采取答辩论文、工作总结由答辩组专家匿名审阅评判,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方式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8、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06年底。 9、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凡由其他系列申报评审同级普通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在普通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经学校考察胜任者方可申报评审。需附学校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连同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称办公室。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系列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专业职称为准。第二任职资格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他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现行任职资格评审的统一规定执行。 10、关于初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为“助师”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可聘为中级职务。 11、引进、调入人才的职称资格确认。近年来,我省高校从省外吸引、调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一致的,高级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向省人事厅职称处报送相关材料,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中级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12、破格评审。破格一般是指学历或任职年限中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破学历,须满足下列专业工龄要求:大专学历,申报副高,专业工龄满20年;申报正高,专业工龄满25年。破任职,实际任现职时间只能比规定时间最多提前2年。 中级职务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13、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凡身份、学历、资历等多项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正常或破格评审的规定,但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 “政策法规栏”“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申报评审。 14、论文、专著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⑷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级别一般只作参考。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五国以上国际会议论文集,经评审专家认可,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符合条件。 对于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发表在论文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15、科研要求。凡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晋升条件者,要提供科研经费下达文件,没有经费下达文件的,要求提供批准部门项目立项书。 16、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校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和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公示;把对个人量化考核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三、关于独立设置高职学院的中专高级讲师职务过渡 前,我省绝大多数高职学院已完成高讲过渡副教授工作。今年将完成从2005年才开始过渡的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山西电力职业学院、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和今年首次开展过渡的忻州、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讲过渡副教授工作。高讲过渡副教授的政策规定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山西省2004年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人职字[2004]56号)执行,即:凡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经省政府批准,由中等师范学校过渡、组建的高等师范专科院校)中2003年底以前取得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审核程序逐步过渡为普通高校副教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成绩合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外语考试取得A级国家合格证书。 重申:已经进行高讲过渡副教授工作的高职院校不再评审普通中专教师(教辅)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专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凡高职学院中2004年以后(含2004年)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在转评普通高校副教授任职条件上按正常晋升副教授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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