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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1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结合我省普通高校的实际,现就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含经省政府批准,由中等师范学校过渡、组建的高等师范专科院校)工作,包括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仍受聘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06年7月31日,在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须提供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 二、评审要求 严格执行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晋人职通字[2000]58号),按照文件规定的设岗原则、设岗办法和岗位职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没有空缺岗位的学校不得申报参加今年的评审。根据今年省人事厅“在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中,原则上不提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精神,实行评聘分离的试点高校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经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数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20%的,当年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数内。 1、学历要求。晋升讲师职务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在读硕士学位(须提供原始学习成绩单)。 正常晋升:35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0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对于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从2007年开始,所有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一般应均具有硕士学位。 破格晋升: 35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40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师破格晋升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从2007年开始,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突出是指:获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获省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名次者,获学校教学名师称号或教学赛讲前三名。经学校教学工作考评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特别优秀者。 科研业绩突出是指:申报教授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或主持一项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副教授获得山西省高校科技进步奖和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2、任现职年限。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1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合格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1999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的需助教任职满4年,即2002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得合格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外语条件。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具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人事部颁发的国家相应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书),即晋升高级要求A级,晋升中级要求B级;2005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专业要求考第二外语,可比原要求降低一个档次。免试外语的须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在任职期间参加WSK、WHO、托福考试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者。 ⑵出国留学、出国进修一年以上或高级访问学者出国进修半年以上者(出国前参加⑴条所属考试合格)。 ⑶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⑷女性53岁以上晋升副高、58岁以上晋升正高,男性58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⑵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⑶女性50岁和男性55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普通高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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