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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守则 ①热爱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发展广播电影电视教育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图书情报学理论和业务,努力掌握图书馆现代化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③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主动、热情、诚恳、耐心地为读者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④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树立优良作风,保持良好风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不断探索、努力创新,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⑤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对读者一视同仁,不徇私情,坚持原则,耐心教育,严禁和读者发生吵闹现象,及时制止读者的各种不良行为,维护馆风校纪。 ⑥同志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以诚相待。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做好图书馆工作。 ⑦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各类设备,确保治安消防安全。 ⑧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认真执行学院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劳动纪律。 2、读者守则 读者入馆须知 ①本院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条形码机读卡)方可进馆,非本院读者凭单位或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值班处登记后到馆办公室联系安排。 ②入馆人员应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馆。 ③严禁烟火,禁止吸烟,严禁毁坏、移动消防保安设施,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馆。 ④保持馆内安静,请勿高声喧哗,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⑤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乱贴、乱画或用脚蹬墙壁及馆内其它设施。 ⑥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不准在桌椅、门窗、玻璃上涂写、刻画,违者将视其污损程度予以处罚。 ⑦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跑动,不用物品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⑧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欢迎广大读者对本馆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改进工作,搞好服务。 读者借阅须知 ①读者凭本人借阅卡在入口处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选取图书。 ②严禁携带书包、食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库。 ③严格履行代书板使用制度,取书插板,将书放回原位时取板。 ④读者在选择图书时要仔细检查,如有撕页、污损、条码(每册书前后各有一个条形码)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⑤读者选择好预借图书后,应将代书板同所选图书一同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然后在监测通道外一米处取书。 ⑥读者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图书,还书手续办理完毕,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如需续借请及时办理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⑦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防止遗失。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⑧读者借阅证丢失,须立即到采编部声明挂失,在声明挂失前被冒用或出现其它问题一概由本人负责。 ⑨读者借阅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超期罚款金额(元∕天) 教 工 10 150 30 0.2 学 生 4 30 15 0.2 临聘人员 2 30 30 0.2
读者办证须知 1、借阅证的发放 ①教职工:本院教职工均可凭本人所在处、系、部、室证明,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同时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工本费10元。 ②临聘人员:在本院做短期工作的人员(如外籍教师、各系处的临时工等)可凭其所在系处出具证明,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并交人民币210元(押金200元,工本费10元)。 ③学生;新生在入校一周内,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采编部统一办理,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背后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清系、班级、姓名、学号),同时交工本费10元。 2、补(换)手续 读者若有借阅证丢失或破损,可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补换证。 ①补证:丢失借阅证者,应尽快到流通部还清所借的图书同时报请挂失,然后凭班主任或系证明补办借阅证,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背后署名、班、学号),工本费20元。 ②换证,读者借阅证破损,可持旧证换新证,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工本费10元。 ③补换证保持与原学号一致,补换时间每年两次,即新生入学后两周内,以班集中办理。 ④读者补证后,若找到原借阅证,务将原证交回采编部。 3、借阅证的注销 ①学生毕业时,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交回流通部盖章后,方可到采编部办理离校手续。 ②教职工调离本院,外籍教师和临时工等离校时,还清所借图书及音像资料,并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注销后,如有押金者可到财务处退还押金,再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4、读者在馆内违章处罚规定 1、在图书馆内吸烟者罚款20元。 2、乱动消防报警和配电装置罚款30元。 3、在馆内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乱刻画,经劝阻无效者罚款10元。 4、罚款统交学院财务处,并出具票据。 5、书刊音像资料损坏遗失处理办法 1、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情况,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必须爱护所借书刊资料,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应主动说明情由,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如超期办理,要按超期天数加收超期罚款。 3、凡损坏一张条码、一张书标、一根磁条各罚款5元。 4、读者所借书刊资料,如有批点、涂改、卷折、污损等,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自行修复并处以1—5元的罚款;对私自拆散书刊者,除每册平装本需交20元,精装本需交30元的装订费外,一律罚款50元。 5、读者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书刊资料,应在一个月内以原资料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折付赔偿费: ①1985年以前出版书刊,按原价的30倍赔偿。 ②1986年至1990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25倍赔偿。 ③1991年至1996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20倍赔偿。 ④1997年至2000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5倍赔偿。 ⑤2001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6、线装图书、进口、绝版珍藏图书及原版绝版珍藏音像资料按原价30倍赔偿,成套多卷书刊,连续出版物,丢失其中一册(盘)按整套价格的以上倍数计算赔偿。丢失后剩余部分留存图书馆。 7、超期办理赔偿手续者,按超期天数加收超期罚款0.2元/天。 8、丢失书刊资料已赔款,在本年度内找到原书时,可将原书交还本馆,凭原赔款收据退款。但要交纳适当的超期罚款。 9、凡拒绝赔款或交纳罚金者,除停止其借阅外,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从本人工资或助学金、奖学金中扣除,或离校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直到按规定处理为止。 6、音带书刊、音像资料出库(室)者的处理办法 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满足广大读者的借阅需求,对私自将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带出监测通道、书库、阅览室、视听室者,做如下处理: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通报院系有关部门。 2、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必要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查处。 3、对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 “调包”还书,以次换好者一律按盗窃处理。 4、按书、刊、音像资料原价格的10倍至20倍罚款,若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处罚,并停止借阅三个月。
7、文献复印收费标准 规 格 单面.元/张 双面.元/张 备 注 B5 0.15. 0.25 复 印 B4 0.40 0.70 复 印 A3 0.60 1.10 复 印 A4 0.20 0.30 复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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