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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育人工作条例(修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7
第二十一条  育人工作的考核和评选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由院工会牵头,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选结果记入教职工档案,作为今后聘任职务、晋升工资、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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