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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坚持依法治校工作。结合工作岗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使学生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10、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建设等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作风,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开展育人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持久性的重要工作,党、政、工、团各部门和组织要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1、党委统一领导学院育人工作,主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对育人工作的认识。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研究和制定育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抓好党员在育人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好育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党委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育人工作的目标,制定有关计划和政策措施。
3、院行政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育人工作的有关政策,为育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努力抓好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的育人积极性。进一步抓好学生教育与管理。制订考核办法,做好岗位考核。
4、院行政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育人工作的考核标准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5、工会要配合党政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积极组织育人工作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各项竞赛等活动。组织拟订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负责育人工作的总结、评比和表彰等组织工作。组织向上级推荐“育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给党政当好参谋,并做好育人工作的日常工作。
6、团委主要负责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选拔培养青年教职工育人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协助工会搞好青年教职工的各项竞赛活动和宣传报道。
7、学院成立育人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和分管育人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条 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每两年组织一次,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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