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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等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思想道德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是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的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育人工作,就是要使思想政治教育渗透、贯穿在学院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和环境建设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广播影视人才做出新贡献。
第三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育人活动。在全院师生中大力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的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道德法规教育,大力开展广播电视喉舌作用教育,使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确立起热爱教育事业、献身广播影视事业的信念,为广播影视事业培养合格的人才。
第四条 育人工作的宗旨:把德育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环境建设等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形成全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创建全方位的思想政治教育格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自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全面履行育人职责,不断提高育人水平。
第二章 基本要求和主要方法
一、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书育人的主体是教师,教书育人是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六条 教师教书育人的首要任务是教好书。所有教师都要积极投身教育改革,严谨治学、精益求精,认真抓好教学各个环节,做到一丝不苟。同时要努力把思想政治教育寓于教学活动中,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