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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经费试行办法
作者:计划财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
为加强管理,杜绝浪费,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试行公里票结算办法。
一、各部门用车按实际运行公里数以公里票支付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每月终了以公里票数与计划财务办公室结算,1.3元/公里,计划财务处按结算数拨付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经费开支项目:
①、车辆管理费及检验费;
②、车辆轮胎的更新及500元以下的设备费、工具费
③、车辆的油料费、零配件材料费;
④、中小维修及日常保养维护费;
⑤、1000元以内的事故费及超出1000元以上10%的事故费(以扣除保险赔偿后的纯支出计);
⑥、公务费(办公及车辆清洁)。
三、学院承担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以下经费开支项目:
①、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人员国家政策内的工资及福利,学院内部岗位津贴以及寒、署假期间司机的加班补贴,司机长途按规定标准享受的差旅费补助。
②、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道桥费(不含日常出车的过路费)、运管费、大修费、办公用电话费。
四、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年终经费若有结余,结余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全部作为其事业发展基金,用于车辆的维修养护。
文章录入:计划财务处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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