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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计划财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

    为了提高办事效益,方便各部门、各系更好地开展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适合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一、审批制度

    第一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第一责任人。学院经费支出预算在院长办公会讨论的基础上,经院党委会批准后实施,经费支出统一由主管财务的院领导掌握,严格执行《会计法》,坚持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条    学院年度预算内各部门定额经费、创收经费和基本运行费开支审批程序:

    借款程序:各部门、各系提出用款计划→ 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批准 →计划财务处给予借款。

    票据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字→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三条    科研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科研立项后,科研部门和个人要列出具体经费预算,并上报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科研经费开支审批程序:科研部门或个人提出用款计划→主管科研项目的院领导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给予办理借款事宜和报销事宜。

    第四条    专项设备购置费和维修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设备购置费和维修经费开支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报政府采购,个别项目不能政府采购的学院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的采购方式,招标结果要进行公示。支款时,由经办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分管院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审批,报主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支款事宜。采购完成后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开支审批程序

    1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即可支取。

    10000—5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各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情况安排上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院党委会批准,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第六条    审批人职责

    各级审批人要认真执行财经政策和制度,严格按规定行使审批权。

    各级审批人要对所批准的经费开支内容及效果负责,杜绝因事前情况不明、工作不细而造成经费开支损失浪费。

    各级审批人审批的因公借款,借款人拖期不还,审批人应负责教育和催还。

    第七条    学院财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结合本院情况确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方可支出。

二、 报销规定

    第八条    购货发票的报销

    ㈠、购货发票必须写明日期、品名、数量、单位、合计金额(大小写一致)、购货单位名称。发票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复写,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收款人章,办好经手、验收、领导签批手续。

    ㈡、外购物品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同时要符合上述要求。

    ㈢、购买固定资产及材料的单据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附“固定资产入库单”、“材料入库单”。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

    ㈠、因公出差人员和职工调遣的差旅费,必须按规定级别标准支报。车船票票面金额、日期、起止站必须完整清楚,按全程先后顺序将出发和到达地点、时间、车票费等标准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打的、打长途电话、邮件寄存费须写明用途和事由,有经办人和批准人签章。

    ㈡、集体公出要责成专人负责借款、报销事宜,报销时要具体填制出差人员名单。

    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㈠、非法涂改单据,易退字迹和铅笔写的单据,内容计算不符、大小写不一致的单据,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单据,不具备报销条件的违纪单据。

    ㈡、非法采购的白条子单据。

    ㈢、丢失单据无法取证和无法证实其支出金额者。

    ㈣、人为违章罚款及其它由当事人过失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浪费。

    ㈤、超规定级别乘车、住宿、绕道游览、探亲的开支。

    ㈥、无理由的跨年度单具(遇特殊情况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经主管财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5年3月20日起执行。

 

 

 

 

文章录入:计划财务处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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