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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费、卫生费包干使用的实施办法
作者:计划财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
本着“加强管理、节俭办公、堵塞漏洞、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我院办公费、卫生费实行指标核定、包干使用的办法。
一、办公费指用于办公和备课用的笔、墨、纸张、笔记本、档案袋、浆湖、尺子等用品以及饮水器具;卫生费指用于清洁卫生用的墩布、条帚、抹布以及清洗材料等。
二、办公费标准:按人数及岗位不同分别标准核定,即教师2.5元/人.月,干部(含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2元/人.月,工人1元/人.月。
三、卫生费标准:按办公室、教室等使用面积的大小和利用程度的不同核定标准,即库房0.3元/平方米.年,教室、资料室、会议室、专业工作间0.5元/平方米.年,办公室、学生宿舍1元/平方米.年。
四、各部门不同岗位的人数及办公费用由人组办核定,房间使用面积及卫生费由总务处核定,各部门按照人组办和总务处核定的标准年度内向计划财务办公室支款购买和报销。
五、各部门特殊事项所用的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计划,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经分管财务的院长批准后委托总务处办理。
六、院领导办公费用实报实销,卫生费标准同上,院领导办公费及卫生费由院办承办。
文章录入:计划财务处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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