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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于在影视、戏剧单位或行业从事表演及相关工作的高等职业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系统地掌握表演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应用表演艺术的内外部技巧创造人体形象,具有较强的观察、理解、概括生活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创造思维和表现能力,具有活跃的形象思维,开阔的视野和广泛的知识; 3、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实际经验,能胜任演出任务;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三、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岗位技能: 1、在戏剧演出单位应具备舞台上创作完整人物的能力。 2、在影视剧中能够顺利的完成影视人物的创作(同期声创作)。 3、具有影视剧中人物声音的创作能力。 4、能够胜任广告片、专题片、记录片等人物的创作任务。 5、创作并排演晚会小品、专题小品、情景剧等的创作任务。 6、并担任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人员。 7、具有一定的朗诵、声乐、舞蹈基本艺术技能。 四、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8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 五、主要课程: 表演技巧、台词、形体、声乐、表演概论、艺术概论、影视戏剧概论、化妆、导演基础。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业认知、课程实践、岗位实践、联合创作、毕业实习等。
教研室主任:王国粱 联系电话:0351—226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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