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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市出台政策,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税收等方面,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
太原市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严格控制非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建设。今后,要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以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为主,并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满足居民自住需求。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税收等方面,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优先定点选址,加快审批速度。
在城市建设用地安排中,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优先保障并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另外《实施意见》还指出,凡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五年(含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五年(含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口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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