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频道 学院概况 网络学院 院系设置 师资介绍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实践基地 校园文化 视频 论坛
  ◎    新闻频道首页
  ◎    学院动态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专业新闻
  ◎    意见采纳
  ◎    我要投稿
    您最希望看到什么类型的新闻?
学院新闻
教育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山西新闻
专业新闻

  



重庆巫山:一农民按城镇标准获赔20余万
作者:朱薇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重庆巫山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医疗过错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代光菊是当地农村居民,但按城市居民标准获赔20余万元。    

  2005年12月21日,代光菊因患急性化浓性胆囊炎、胆囊多发性结石嵌顿、胆总管结石、右肝内胆管结石,在巫山县中医院就诊并行胆囊切除术、胆总管探查、T管引流术,术后第三天出现全身及巩膜中度黄染。

  2006年4月28日,代光菊在巫山县人民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但病情仍未好转,于同年5月15日由巫山县人民医院派员将其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代光菊入院时诊断为:胆肠吻合术后,梗阻性黄疸,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代光菊于2006年10月18日出院,出院情况为好转。   

  2007年4月5日,代光菊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其指出代光菊在巫山县中医院行胆囊切除、胆道探查、T管引流术后出现胆总管狭窄、梗阻性黄疸,从而导致在巫山县人民医院再次手术治疗及转重庆医科大学附院住院治疗的这一不良后果,与巫山县中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中医疗过失考虑为主要因素,被鉴定人胆囊自身严重病变为次要因素。

  5月22日,代光菊经重庆市巫山县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代光菊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后期续治费约需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代光菊术后不良后果,与巫山县中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中医疗过失考虑为主要因素,巫山县中医院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赔偿请求合法,予以支持。原告虽为农村居民,但在巫山县城做生意,有正当的生活来源,且居住在县城一年以上,可按城镇居民的生活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巫山县中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80%,剩余部分由原告自己承担,即代光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续治费等经济损失255964.42元,由被告巫山县中医院赔偿204771.54元。

 

文章录入:郝旭峰    责任编辑:郝旭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河南观光飞机试飞坠毁 农民冒死救下驾驶员(图)
    重庆:听说就业有五险一金6000人争抢800岗位
    重庆主城中小学冬季可9点上课 中考难度将降低
    重庆一山体出现裂缝随时垮塌 百名村民撤离
    重庆公交车广告让少先队员向楼盘行队礼
    重庆万州将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
    重庆62领导干部违法生育被惩处
    重庆破获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 涉案金额超2亿
    香港动作片导演隐居重庆小镇9年卖面条
    重庆立法禁炒高考状元
    最新热门图片

    西安:祈福迎奥运 鸣钟…

    探访黑瞎子岛 一岛两国…

    重庆一山体出现裂缝随…

    陕西宝鸡村民地头点火…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中国生活网 留言 论坛 帮助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ARF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技术支持,山西艺龙影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