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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案一审无罪 黄俊英:陈菊应向市民道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4

      

  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事件”高雄地方法院23日下午一审判决被告古锌酩和蔡能祥无罪。台湾义守大学教授黄俊英强调,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尊重司法,不应该选择性接受或批判判决结果,这次的判决再次证明了所谓“走路工”事件和他完全无关,更证实了陈菊阵营为了胜选以假检举真栽赃来抹黑他,根据这次和市长诉讼第一、二审的判决,陈菊应该向市民道歉。 

  据台湾媒体报道,至于陈菊与竞选团队陈其迈、萧裕正、管碧玲等人违反“选罢法”、诽谤的部分,黄俊英委托律师何旭苓说,高雄地院检察署重新调查,律师团将就选举法庭判决认定陈菊及其竞选团队“有损黄俊英名誉以求取胜选之嫌”相关事证、与法院判决补呈地检署调查。

  陈菊竞选团队在去年12月9日凌晨召开记者会,直指“黄俊英贿选抓到了!”,投票日透过简讯与部分电视媒体一再传播此一讯息,被选举法庭判定“有损黄俊英名誉以求取胜选之嫌”,并将此种行为认定是“抹黑、诽谤”之行为。 

  国民党高雄市议会党团书记长黄柏霖议员指出,陈菊阵营当晚前往地检署申告,并没有指控黄俊英贿选,而是告不特定人在游览车发放走路工,涉嫌贿选。陈菊阵营明知黄俊英没有贿选的事实,却召开记者会直指“黄俊英贿选抓到了!”检察官在调查时,黄俊英和他从来没有被传讯,连关系人都不是,最后只起诉古锌铭、蔡能祥,如今两人又被判无罪,更确定陈菊阵营是“假检举、真栽赃”。 

  黄柏霖说,他在市政总质询针对走路工事件提出质询,强调“陈菊欠黄俊英一个道歉”,陈菊答询“如果没有走路工事件,愿意道歉”。现在法院判决两人无罪,与贿选无关,陈菊应该公开向黄俊英和市民道歉。
  

文章录入:郝旭峰    责任编辑:郝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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