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频道
学院概况
网络学院
院系设置
师资介绍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实践基地
校园文化
视频
论坛
◎ 新闻频道首页
◎ 学院动态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专业新闻
◎ 意见采纳
◎ 我要投稿
您最希望看到什么类型的新闻?
学院新闻
教育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山西新闻
专业新闻
“死刑犯游街”规矩成历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广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3
与犯事者有关的种种细节变迁折射社会进步
“
犯罪
”,是一个公民突破规矩最严厉的字眼。它面临的代价也是最严厉的:自由与生命。正因为严厉,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及“犯人”的态度,将折射一个社会对“自由与生命”的尊重程度。
穿梭20多年的司法审判,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尊重个体生命 的运行轨迹。而广东,又是当之无愧的先行者。
(一)
1981年7月,《羊城晚报》的一个头条题目这样说“在23路
公共汽车
沿线为非作歹的流氓恶棍受审记”,一个标题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定了罪,“他们是流氓,他们是恶棍,他们为非作歹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那个岁月“犯罪嫌疑人”几与“犯人”无异。
可到了今天,翻开
报纸
,你再也找不到任何对“犯罪嫌疑人”定性或带侮辱性的字眼。
(二)
1995年12月,番禺市发生了一宗建国后最大的劫钞案。主犯何某被判处死刑,在他押赴刑场之前,按惯例进行了游街示众。
其后,死刑犯游街示众在广东已鲜有耳闻。今年3月,最高
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中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
(三)
2001年,刘盈福涉嫌诈骗一案开审。当
记者
在内地一间中级法院,听到主审
法官
斥责刑事被告人“你是狡辩”时,有点愕然。
在广州,“纠问式”庭审早已成为历史,一堂堂严格执行“居中裁判”的庭审已经成为习惯。在这里,考虑得更多的是“权利”:提解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
死刑
犯“临刑会见亲人”等等。
上世纪90年代初,移交给香港警方的犯罪嫌疑人被戴上头套。这在当时还是挺新鲜的事资料图片
文章录入:王英 责任编辑:王英
上一条文章:
千家企业节能会考
下一条文章:
破矩化蝶:八年追问洛桥收费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新热门图片
北京奥运电影开拍仪式…
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
媒体析"培训中心"现象…
云南普洱地震灾区进入…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中国生活网
留言
论坛
帮助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ARF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技术支持,山西艺龙影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