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频道 学院概况 网络学院 院系设置 师资介绍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实践基地 校园文化 视频 论坛
  ◎    新闻频道首页
  ◎    学院动态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专业新闻
  ◎    意见采纳
  ◎    我要投稿
    您最希望看到什么类型的新闻?
学院新闻
教育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山西新闻
专业新闻

  



公安部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等监管 新规正制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3
      中新网12月13日电 中国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

  据了解,为规范管理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正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对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暂按照《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各地正在执行的程序办理。

  通知强调,要切实防止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凡《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但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了许可证上载明事项的,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查处,不得认定为非法运输,不得没收载运的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受理申请,可以委托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协助审查运输车辆资质等。要合理确定许可证的一次性有效期限,既要防止“一证多用”,又要防止许可证有效期限过短给当事人造成不便和损失。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悬挂或者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

  目前,公安部正在制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式样,在新的证件式样投入使用前,各地正在使用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燃放许可证式样继续有效。

文章录入:宋艳凯    责任编辑:宋艳凯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自考生如何报考研究生:不同学历要求不同
    萨德尔重新在伊拉克现身 要求美军从伊撤离(图)
    "基地"分支要求黎巴嫩政府军撤出巴勒斯坦难民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中国愿意继续与北约加强交往
    布什:若伊拉克政府提出要求驻伊美军会从伊撤离
    朝韩要求日本就历史谢罪并负法律责任
    教育部要求各地加强对互联网高考有害信息监控
    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名额向中西部倾斜
    国家对公务员理当有更高的要求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我国将加强4类重点人才培养
    最新热门图片

    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

    媒体析"培训中心"现象…

    云南普洱地震灾区进入…

    黄菊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中国生活网 留言 论坛 帮助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ARF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技术支持,山西艺龙影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