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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66人死亡 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两责任人被判刑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0
        中新社西安十一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冽玮)今天上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造成一百六十六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和五年。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位于陕西省中部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一百六十六人死亡,四十五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四千一百六十五点九一九九四万元。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被批准逮捕。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双明、王有军身为陈家山煤矿的主要管理者,违反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井下灭火后,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组织研究、决定恢复生产,责令矿工冒险生产作业,因井下矿工违章作业,造成一百六十六人死亡,四十五人受伤的特大瓦斯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认为,考虑到陈家山煤矿既是高瓦斯矿井,安全生产的压力本身很大,又是国有老矿,基础设施落后;二被告人担任矿领导时,采区和工作面巷道布置已基本形成;超能力生产是经铜川矿务局要求、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的,二被告人对该矿的超能力生产无直接责任;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恢复生产是经铜川矿务局领导同意等因素,并结合二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好的因素,对二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录入:宋艳凯    责任编辑:宋艳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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