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频道
学院概况
网络学院
院系设置
师资介绍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实践基地
校园文化
视频
论坛
◎ 新闻频道首页
◎ 学院动态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专业新闻
◎ 意见采纳
◎ 我要投稿
您最希望看到什么类型的新闻?
学院新闻
教育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山西新闻
专业新闻
国家发改委欲挤出水价成本水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市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水价上涨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都说目前的水价低于成本,但水的成本怎么个算法呢?国家发改委日前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规定企业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同时,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计入成本。
多项支出不能纳入水价成本
《办法》规定,不得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包括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缴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等;明显超出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不合理支出。
供水定价成本由3部分组成
《办法》规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应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供水所)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
工资不得超平均工资的1.2倍
《办法》同时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和业务招待费进行了限定。企业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3%。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指出,目前城市供水价格的成本确定,存在如何防止由于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成本由消费者负担,如何合理确定供水企业的人员数量,以及如何根据不同的供水规模、范围等情况合理确定产销差率等问题。
文章录入:宋艳凯 责任编辑:宋艳凯
上一条文章:
中国内地民营企业加速发展
下一条文章:
两部委立下解决就业五大“军令状”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各地对国家新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反响热烈
国家对公务员理当有更高的要求
国家招聘大学生为何不能免费?
教育部称高校不会破产 国家加大投入解危机
清华大学:52个国家实验室同开一门课
发改委:高校不得预收学费不得变相收费
发改委: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后禁收学费
解振华出任中国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尤权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
自编国家外事办网页骗报名费 毕业生找工作当心
最新热门图片
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
媒体析"培训中心"现象…
云南普洱地震灾区进入…
黄菊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中国生活网
留言
论坛
帮助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ARF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技术支持,山西艺龙影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