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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确定98个毒品成瘾者社区治疗机构本月开诊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3

    2006年6月24日,“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根据国家禁毒委统计,到2005年年底全国吸毒人员共78.5万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69%。有关专家表示,他们多为独生子女,毒品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数以几十万计的家庭幸福。图为湖北宜昌中学生正在参观禁毒展览。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发布的通知说,已在内地确定了九十八个毒品成瘾者社区治疗机构,并要求其尽快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做好人员、房屋、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年九月三十日前开诊。

  卫生部提供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名单显示:这九十八个毒品成瘾者社区治疗机构主要在北京、上海、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十二省、市。其中广东省最多有十七家,重庆十三家,甘肃十二家,北京四家、上海和江西各三家。 

  上述单位将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降低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该方案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是: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不在此限),属于治疗机构所在县、区居民或在当地居住六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其真实的身份信息。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阿片类物质及其他毒品,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

文章录入:刘炬    责任编辑:刘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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