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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航空公司8名飞行员因跳槽被判赔偿1245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5

 据扬子晚报报道,6月2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江苏某航空公司8名飞行员因跳槽遭天价索赔作出一审宣判,判决8名飞行员赔偿该公司总共1245万元!其中最高186万,最低107万,这也创下了江苏省因跳槽引发的赔偿最高纪录。

  据介绍,这8名飞行员在去年11月提出辞职申请,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最终航空公司将8名飞行员起诉到江宁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各赔偿210万元。而法院在6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中则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8名飞行员则向航空公司作出107万到186万不等的赔偿。

  飞行员孟某被判决赔偿160万。他表示,由于自己是8人之中的一员,所以不好代表其他人,“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160万的赔偿还是高了,而且我也不清楚这个160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至于接下来会否上诉,他表示会和律师进一步磋商,再决定是否上诉。

  而航空公司方面代理律师严国亚表示,他们当时提出的是各赔偿210万,现在这样结果应该说是低于当初的诉讼请求。至于公司能否接受,他表示,他们已经把判决结果送到总公司那里去了,自己也在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根据去年6月民航总局等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飞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最高可以赔偿公司210万元。为什么最终法院没有完全支持航空公司的请求呢?同样代理另外一起飞行员跳槽官司的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认为,根据劳动法,单位在要求员工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员工所作出的贡献。所以最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对赔偿数目并非“一视同仁”,而是根据8名飞行员的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

  近一段时间有关飞行员因跳槽引发的官司频频被报道,但是真正能和平解决的少之又少,一些飞行员甚至采取了绝食这样的极端手段,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飞行员和航空公司方面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才会引发出这样的纠纷,而法院这样的判决应该说既考虑到飞行员自由就业的权利,也考虑到航空公司所付出的费用。

  他认为,对于飞行员的跳槽,我们不应该采取禁止的态度,这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完善飞行员管理制度,就像他们在天上驾驶飞机一样,要自由而有序地飞行。

文章录入:李晋静    责任编辑:李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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