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频道 学院概况 网络学院 院系设置 师资介绍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实践基地 校园文化 视频 论坛
  ◎    新闻频道首页
  ◎    学院动态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专业新闻
  ◎    意见采纳
  ◎    我要投稿
    您最希望看到什么类型的新闻?
学院新闻
教育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山西新闻
专业新闻

  



刑法修正案加大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犯罪处罚力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30

新华网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重点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犯罪的处罚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刑法修正案(六)针对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郎胜说,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

  郎胜说,此次修改,还增加了对一些新的罪犯形式的处罚,比如破产欺诈犯罪、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和有关规定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犯罪等。此外,刑法修正案(六)还进一步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对于一些金融和经济领域犯罪的处罚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构成犯罪的条件,增强了可操作性。

文章录入:李晋静    责任编辑:李晋静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中国将加大对高收入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
    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 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压力加大
    最新热门图片

    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

    媒体析"培训中心"现象…

    云南普洱地震灾区进入…

    黄菊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中国生活网 留言 论坛 帮助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ARF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技术支持,山西艺龙影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