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频道 学院概况 网络学院 院系设置 师资介绍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实践基地 校园文化 视频 论坛
  ◎    新闻频道首页
  ◎    学院动态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专业新闻
  ◎    意见采纳
  ◎    我要投稿
    您最希望看到什么类型的新闻?
学院新闻
教育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山西新闻
专业新闻

  



学校收费:新学期有新标准
作者:贞云    文章来源:百灵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从本学期开始,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面向住校学生收取)。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我市中小学2007学年第一学期的收费标准,该局将联合物价、财政等7个部门,共同做好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做到阳光收费、规范收费。

    据了解,本学期小学一至六年级每生每学期的课本费为85元、85元、135元、130元、120元、120元,作业本费均为10元,普通宿舍和标准宿舍住宿费分别为50元、160元。初中一至三年级每生每学期的课本费分别为220元、200元、215元,作业本费均为15元,普通宿舍和标准宿舍住宿费分别为90元、160元。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规范办学行为,平行分班,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所有规定的教育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与今年上半年一样,义务教育学校取消各类代办服务费。今年秋季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秋季起,改变原择校费(扣除每学期缴纳的学费)一次性收取和另再按学期收取的做法,对择校费统一实行一次性收取。根据这一政策,结合我市生均教育成本实际,我市择校费标准由原来的13800元调整为19800元,学校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每学期的学费。学生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择校费按剩余学期退还给学生。

    对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教育资助券”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和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子女,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据悉,学校收费前,必须对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情况,教育部门发现一起将严肃查处一起。市教育局还公布了教育收费监督电话:64722265、64726675、64734033。

文章录入:贾玲    责任编辑:贾玲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教育部:勿忘151起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教训
    武汉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教育部:我国将不定期下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武汉300多所中小学免收借读费 按"一费制"标准收费
    浙江高中新学期增开通用技术课 家长有喜有忧
    择校生最多3成收费最高3万
    新学年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
    江苏省今秋中小学课本费收费标准公布
    苏近20所高校申请实施学分制 学校各收费须公示
    西安交通大学学校概况
    最新热门图片

    大学生初次求职如何成…

    全国高考阅卷展开

    教育部:北京等26个省(…

    考前祭神灵 此风不可长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中国生活网 留言 论坛 帮助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ARF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技术支持,山西艺龙影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