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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肖姗 钱红艳 双生 实习生 王蓉) 除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物价局昨天明确:从今年秋季起,取消信息技术教育费。
据悉,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物价部门明确,代办费中,用于支付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的部分,按每生每学期320元收取,上调了20元;讲义费支出标准为高一年级不超过30元,高二、高三年级不超过50元。鉴于学生中考和高考均须参加升学体检,因此,高中阶段原则上安排一次体检,体检费支出标准为每生7元。校服费、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等,则按实际收取。
学费收取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即省重点高中(四星级、三星级)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二星级)650元;一般高中(二星级以下)500元。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性原则,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100元。住宿条件好的按有关规定的等级管理办法执行。由于高二学生要参加“小高考”,为此,从高二年级开始,可以利用星期六半天补课,最多不超过5课时,补课费每生每课时1.2元。另外,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高中3年将不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有规定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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