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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新学期即将开学,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上海市教委昨天公布了2007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007学年,本市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中就读的本市户籍中小学生、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及在此类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为小学1-5年级(一期课改)95元,小学1-5年级(二期课改)150元,初中6-9年级(一期课改)为150元,初中6-9年级(二期课改)为185元。高中的书簿费标准见表格。
此次公布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等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对于此次公布的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查询。教委要求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并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52381363投诉举报。
■普通高中学费(单位:元)
一般高中每学期 900
区县重点高中每学期 1200
市重点高中每学期 1500
高级寄宿制高中每学期 2000
■高中统一代办费:
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
■民办中小学学费
每学期按成本核定
■公立转制中小学学费每学期最高5000
■公办高中择校费(单位:元)
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人28000
市重点高中 每人21000
区重点高中 每人12800
一般高中 每人4600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单位:元)
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 每学年5000
特殊(热门)专业 每学年6500
艺术类专业每学年 10000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每学年7500
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学院)学费每学年按成本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