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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内各高校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小时,每月不超过 40小时。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的勤工助学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小时,每月不超过 40小时。对此,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岛城几所高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内的勤工助学都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工作,在时间上没有统一限定,新学期开始后,将根据办法规定重新制定工作时间,但对那些不是通过学校在校外打工的学生,学校则很难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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