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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学费25%须用于教学 招生广告需审核
作者:汪波    文章来源:郑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8

省教育厅昨日对独立学院管理念起“紧箍咒”。昨日下发的《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管理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独立学院,情节严重的,撤销办学资格。
  《意见》提出,独立学院要牢固树立教育公益性原则,杜绝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将学费总收入25%左右的资金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

  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坚决杜绝各种“乱招生”行为,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给予减少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

文章录入:贾玲    责任编辑: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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