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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办法主要有三种 全市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5%以上
(记者 张峥)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在去年部分区(市)县试点的基础上,新学期,我市将全面推开干部教师定期交流工作。 昨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满9年的教师(校长)都将被纳入交流范围。每年交流人数将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5%以上。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人事处了解到,从今年暑期开始,部分区(市)县的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已经展开,新学期,交流教师将全部到位。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将今年秋季本地交流人员的有关统计数据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每批交流三学年
《通知》要求,对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满9年的教师(校长)均应纳入交流范围。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男校长)和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女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本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的,或者重新上岗(转岗)未满1年的暂不纳入交流范围。同一学校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5%以上。每期(批)3学年。
交流办法主要有三种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实行教师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交流实施方案,建议交流方案结合指导性交流、校际间协作交流、个人主动性交流三种交流办法。其他形式的交流办法也可。
指导性交流:市级、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制订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分片多校联动交流或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间、城区(镇)学校与农村(涉农)学校间对口交流。
校际间协作交流:市级、区(市)县内优质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实行校际间对口交流,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交流的意向、人员、内容和有关项目,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本地教师集中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协作交流。
个人主动性交流:凡符合交流条件的城区(城镇)学校在职干部、教师均可自愿提出到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交流的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本地教师集中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