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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5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部分学校扣发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所得的奖学金,用奖学金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王旭明指出,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希望遇到类似问题的学生,就有关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者到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同时,高校应下大力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后的管理工作,督促借款学生按时足额还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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