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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日前宣布了一项决定:五年之内,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除特别规定外,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6月4日新华网)。
这个决定让人颇觉奇怪,为什么非要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而不是1996年的水平?为什么一定是五年而不是四年、六年?对所有这些问题,杨周复助理均未置一词。
权威方面既然不愿意明示,那我们就自己来猜一猜:是因为2006年秋季的收费标准最合理吗?统计数字告诉我们,不是这样。以大学的收费标准为例,2006年,每个学生每年的平均学费为5000元,如果再加上大学期间的住宿费和生活费,平均每个大学生4年花费需四万多元,而同期全国农村人均收入只有2936元,也就是说,一个农民辛辛苦苦13年的收入,才能供得起一名大学生。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日常运行成本每生约1.4万元左右,学生分摊的比例达到44%,远远超过了国家25%的设计比例,而国外则通常仅占15%左右。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为什么还要坚持五年不变呢?
也许教育部有其他的考虑,比如是在按市场规律抑或教育规律办事?
如果是按市场规律,那么把收费标准稳定五年的规定就更显荒谬了。在市场上,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随时变化的,没有谁能够强制它稳定。更何况,今天还有一条消息说,到2010年,我国大学将再扩招438万人,这就意味着教育部“出售”的大学入学名额增加了,按市场规律,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价格应该下降才对,怎么反而“稳定”了呢?
那么是在按教育规律办事吗?恐怕更不是。因为教育规律主张的是“有教无类”,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如果一个考生达到了入学标准,则无论他怎样贫困,都不应该把他拒之门外。按教育规律办事的话,教育部制定收费标准,其主要根据应该是民众的承受能力,尤其是最为贫困的底层民众的承受能力,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稳定收费标准”之说,就更无从谈起了。
我无以名之,只好称之为“教育部规律”。教育部为什么要别出心裁地独创这样一个“规律”呢?
我姑且妄自揣度一下:站在教育部的立场上,虽然收费标准“稳定五年”,依据的是不是规律的“规律”,但在客观上,却可以产生“一石三鸟”的奇效:一是可以搪塞社会和公众对高学费的批评,至少做出了不再上调的姿态;二是将收费标准“稳定”在高位上,可以不丧失既得利益;三是免去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收费标准所必须要做的大量工作,乐得清闲。
只是这样一来,难免给人以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的嫌疑,孰得孰失,也就只能由教育部自己去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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