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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5月24日电(记者王禹涵)记者从山西省委组织部获知,即将出台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高校毕业生到山西贫困县就业并达到规定年限,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财政代偿,最高代偿额度达100%。
该《办法》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满5年、8年、10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工作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代偿。具体标准为:工作满5年,代偿30%;工作满8年,代偿70%;工作10年以上,代偿100%。据初步测算,财政每年将拿出近亿元进行专项资助。
据介绍,该项《办法》面对所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省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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