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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校,如果“考而不上”率走高,首先更应自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可拿着所谓“不诚信”的道德大棒,去侵犯考生的法定权利。
今后被录取不报到的考生可能因为缺失诚信而不予录取,这是日前召开的“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透露出的信息。据悉,2006年甘肃省有2.2万名考生未报到,报到率低已经影响到甘肃省进一步争取招生计划。为此,甘肃省出台特别规定:从今年起填报志愿并已录取的考生若不报到,将载入考生诚信记录,下一年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年度录取未报到的情况向投档院校提供。(昨日《中国青年报》)
“今年不报到,来年录取难”,如果真有高校因此拒绝录取报考考生,恐怕志愿的性质就由意向变成承诺了。
譬如说,我到超市买样东西,纵使银货两清,在一定的时限内,犹有退换货物的余地。怎不见有超市因换货指我不诚信?要是因此而要求其他店家不要卖东西给我,那就成笑话了!再打个比方,就是结婚了,也有离婚的,况一男一女不过只互有好感(意向),难道一方即可据“好感”而强令另一方“绑定”终身吗?而考生的志愿填报,不过仅仅是意向的初次表露而已。
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一些高校师资力量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捉襟见肘,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同时伴生出就业难题。而一个高校如果不能给学生以知识技能培养的质量保证,要求学生单方有所承诺,把“初步意向”转换成“最终承诺”,就显得极不公平了。
念大学,当然是进行一项教育投资,更是关涉人生规划的重大问题,考生及其家人当然要计及成本、收益、风险、家庭情况等诸多因素,当然要有基于自身利益的慎重考量。“考而不上”,以其情况论,也不外如下诸种:或则认为复读之后考上其他高校更为理想;或则认为直接踏入社会工作比上大学更划算;而亦有人因大学学费的压力,迫于经济状况而不得不最终决定暂舍学业,出而打工,待有了经济基础或择机圆梦……多数原因非关诚信,没有道理一律扣以一顶“不诚信”的道德大帽。
一个高校,如果“考而不上”率走高,首先更应自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只要酒香,纵使巷深也不怕。我们知道,垄断带来的是不思进取。高校理应以学生权益为重,而不能只为自身“报到率”、“招生计划”考虑,以行政性垄断,干涉考生的报考权益。一边厢,是国外学生(如美国)可以同时手持几家高校录取通知书择一而上,一边厢,却是“今年不报到,来年难录取”,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而今何以偏自外于潮流了呢?
即便假设“考而不上”不诚信,但诚信与否,首先也只是道德问题。而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却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一个高校,在道德上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德服人,而以遵守法律为处世的基本行为准则,又岂可抢占个道德制高点,拿着所谓“不诚信”道德大棒,去侵犯考生的法定权利?
其实,“今年不报到来年难录取”,再次证明高校及高招改革之必要。(于立生 江苏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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