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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今天联合颁布了《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今后,贫困学生毕业后去西部工作,可以免还国家助学贷款。
办法规定,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3年,可由国家代还上学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利息。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说;“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
这位负责人表示,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比较大的学校,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如果毕业生未满3年服务期限,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同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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