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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一个月内征求意见万余件:反对就业歧视呼声高 大学生就业难关注多
作者:崔丽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7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崔丽)自3月25日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反响强烈。截至4月25日,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

    在公众意见中,强化公平就业原则,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呼声最为强烈,基于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普遍关注,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项建议尤其热烈。

    针对当前就业中出现的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问题,各界群众纷纷建议草案应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有的意见不乏激烈之辞,认为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只字未提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这会使就业歧视肆无忌惮,也给执法带来困难。对于劳动者来讲,无救济即无权利,当他们受到就业歧视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就意味着他们平等就业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为此,建议禁止就业歧视,应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增加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劳动者在受到歧视时的救济渠道及对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另外,各界群众希望通过就业促进法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并且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有人认为,草案对于大学生就业关注过少,面对大学生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草案应规定学校负一定的责任,以促进高校教育与市场和国家发展接轨。

    有人提出,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应该将企业和高校的互动制度化,让高校按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人才,企业将上岗人员的工作信息反馈给高校,以便高校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有的建议非常具体,希望草案增加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条款:鼓励大中专学生到基层和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这些地区工作的大学生给予政策支持;对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社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对于到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考取公务员和研究生时,应给予政策倾斜等。

    有人指出,刚刚毕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创业资金,也没有资产可作担保,创业非常困难,建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的创业予以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有人建议,草案应增加有关国家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宏观调控的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平台,由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建统一的大学生就业信息发布、应聘、签约系统。

    还有人认为,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大学生自己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建议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引导和素质教育。

 

文章录入:吕海瑞    责任编辑:吕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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