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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校长远发展的激励机制
———对高等学校延期分配制度的思考

高校教师不仅要有高学历、高学识,还要适应社会发展不断加大自身智力投入。本报记者 王鹰 摄
延期报酬(或称为报酬后置)理论:这个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劳动经济学家爱德华·拉齐尔提出的。根据这一理论,延期付酬相当于雇员将其早期应得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交给雇主作抵押,以换取晚期更高的报酬。如果雇员中途离开,或因失职而遭解聘,这些未来报酬将得不到保障。因此,这些预期报酬又被称之为“金手铐”,它避免了员工的频繁流动,保持雇佣关系稳定,强化了长期激励作用。
薪酬体系应当包括当期分配和延期分配。当期分配是指年内支付的工资、奖金和红利;延期分配则通过社会保险计划、员工福利计划和股权期权计划进行支付,是社会风险分担机制和长期激励机制的实现形式。科学合理的高校薪酬体系,应包括当期分配和延期分配两部分。
当前,高校对延期分配的研究刚刚起步。如何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延期收入分配制度,应是我们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校建立延期收入分配制度势在必行
从社会保障的功能角度看,社会保障具有“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高校近几年来逐步导入聘任制,教师流动日趋频繁,不可避免会出现暂时失业的风险,为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同时为保证聘任制改革顺利进行,有必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高校全员聘任制的实施,要求高校员工打破行业、职业、体制、地区等壁垒,允许其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单位间流动。如果没有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人员无法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难以实现。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改变高校人员“能进不能出”的局面,使高校更加经济合理地使用人才。对教师实行相应的保险和福利计划,也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兼顾到社会公平,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也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种弥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实现。高校建立和完善延期收入分配制度,可以和谐学校人际关系,保证教师安心治教治学。
从生命周期理论的角度看,个人的消费支出一般都会选择在生命周期的各个年龄点上,接近于本人预期的平均消费率来进行,也就是选择一种平滑的跨时消费。如果消费者在老年退休期没有收入,就要依靠工作时的储蓄或者延期收入来实现。
从高校行业特点和教师职业特点角度看,高校属于知识高度密集的组织,它以知识性投入代替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但同时却不产生明显的经济收益,因此高校要从社会保障中寻求弥补。高校教师是高校劳动资源的主体,他们普遍拥有高学历、高学识,并且适应社会的发展要不断加大自身智力投入。教师的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具有前期投入大、工作超强度、创新性、复杂性以及成果体现难以衡量和专业壁垒等特点,是脑力、体力和心理的综合付出。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教师必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但同样也面临着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和管理处于结构性调整期,高校教职员工普遍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教师自身规避风险的积累小,与国家基本保障水平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社会不能接纳高校解聘员工,高校退休养老制度与国家养老保险政策不衔接等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高校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高校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才能实现高校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形成国家的人力资源战略。
从收入分配对教师的激励作用角度看,分配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激励机制,以激发人们产生向着期望目标前进的行为动机。高校在设计收入分配体系时,必须考虑对不同教师在年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等差别下奖励的激励效果,建立多维交叉的激励体系。另外,由于教师的投入和产出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教师取得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都具有一个周期,即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期较长。当期分配对教师成果的衡量和肯定并不完全,其导向容易使教师根据学校要求的硬性指标完成眼前任务,追求短平快,不利于教师本人和学校的长远发展。而延期分配是一种长期激励形式,能够更好地激发教师着眼未来,踏实耐心地实现自己的理想。
我国高校收入分配制度现状及问题
目前对高校延期分配制度的研究在国内几乎是空白。近年来,个别高校开始进行延期分配的改革探索,但是多数高校分配方式仍然比较单一,所得都属于当期分配。教师,特别是学术带头人的当期工资数额虽然得到提高,但风险补偿和长期激励不足。这一缺失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高校未能完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高校未能完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险种单一,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计划中的6个基本项目中,普遍覆盖高校的仅有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在有些地区要求学校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后,却不接纳学校的未聘职工和教师;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高校还在沿用传统的退休金制度,学校一直实行现收现付的方式,没有形成基金制度。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一方面造成国家财政支出加剧,另外一方面使学校负担日益加重。
不同高校和教师之间的社会保障有失公平。目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办学性质,不同隶属关系的高等学校之间社会保障存在政策上的差异,比如公办高校有比较稳定可靠的退休金、公费医疗、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而民办高校却没有或不健全。新老学校之间的退休职工比率差别很大,学校负担也是畸轻畸重。
高等学校基本社会保障资金缺乏财政支持。按照国际惯例,基本社会保障项目的基金来源应该主要是财政拨款,但我国高校却没有这项资金来源。例如,每个离退休人员国家只拨付年经费约1.2万元左右,远远低于按政策学校实际发放的离退休生活费及补助;由于未实行社会化医疗保障,学校的公费医疗严重超支,挤占教育事业发展经费。这势必严重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学校普遍缺乏完整的福利计划。目前,我国高校对于福利的观念,还局限于子女入托入学、各类假期和进修学习手段上,未能建立现代意义的完整福利计划;未能通过分配计划和科学理财,实现合理控制高校的人工成本,以较小的成本实现较大的激励效用的目标。
高校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各国的基本国策。依据西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员工福利制度日益巩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高校都在建立适合本国特点的员工福利制度,构建不同的延期收入分配模式。
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是高校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薪酬制度中,社会保障与福利占有重要的分量。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措施,不仅为教师提供了可靠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吸引人才和激励教师的重要机制。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的国家自不必说。实行非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自主聘任教师,同样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与福利。
外国高校教师延期收入分配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模式。广义的高校教师延期收入分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法定的基本保障项目。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雇主负有缴税(费)的法定义务,教师通常可以得到税收减免待遇。
二是高校自主设立的补充性保险。除寒暑假外,包括家属和子女的补充医疗和养老、进修与就学、产病假等内容。其中补充养老保险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将教师与校方按一定比例配套缴纳的工资或经费,委托社会上具有信誉的基金会进行资金运作使其增值,基金会提供各种投资计划供教师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由学校与一些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各种有特色的医疗计划,供教师选择。
三是股权、期权计划,主要用于经理人员和资深老员工。
四是其他福利待遇。如在职培训、带薪或不带薪休假、家庭理财服务和法律服务、集体活动、运动娱乐等。其中特别是进修和就学等福利政策,对高校教师尤其具有吸引力,教师在本校或外校攻读学位或进修可获得学费减免,每周可有一定的工作时间用于听课等等。
中国高校长期以来执行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家统一工资制度、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需要借鉴国外高校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建立高校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思路
建立高等学校延期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应在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下来思考,要考虑高校的行业特点和高校教职工的职业特点,采取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办法,构建包括各项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要允许高校建立补充性保险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必要的补充性福利计划,实行延期分配制度,使社会保障逐步扩大到各级各类高校的全体教师。其基本思路如下:一
是明晰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和民间的责任关系。首先是明晰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处理好老人与新人的关系。比如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化解,而新制度下的负担才是重点考虑的对象。其次是明确划分政府和民间的责任,界定政府的有限责任,同时引导市场(如商业保险)、社会公益团体等提供相应的社会化保障服务。再次是根据此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改变高校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不合理局面。还有要根据法定基本保障和补充性保险、福利计划内容,确立经费负担责任。
二是确保高校法定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在国家财力持续增强并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目前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份额偏低、地方财政投入不到位的状况,保证高校基本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三是逐步完善管理体制。一方面,应尽快补上高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制度漏洞,如加快建设高校基本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保障等项目;另一方面,应尽快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实施机制等,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司法机制,尤其要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落实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与个人缴费以及面向社会筹资、通过基金营运获取收益等多元化的筹资措施,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四是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与高校的作用,加快补充保障机制建设。国家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同时用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的发展,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公共福利事业,支持高校建立补充性保险。
五是建立高校补充性保险和补充性福利计划。教师福利计划可以由高校和教师协商自愿建立,由双方承担筹集资金的义务。教师可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可以争取税收减免和延期纳税的待遇)。高校应为教师建立个人账户,进行实账管理和投资运营,投资受益归教师所有。双方共同建立教师福利计划管理理事会,对教师福利计划的资产进行管理,如制定管理章程、规定受益人的资质要求、实行委托、投资咨询和决策等;根据高校人力资源规划和教师需求设计福利计划和福利项目,如股权、期权、校龄津贴、补充养老金、医疗保险、特殊保健(如颈椎、眼睛和牙齿等)、家庭救助、各类假期、法律服务、理财服务、休假制度,教师子女入中小学优惠政策和提供未来发展的机遇等。延期支付的福利待遇在当前是一种承诺,教师在获得了既定受益权以后要承担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和风险,对高校来说并不需要即刻发生很高的人工成本。但可以加强学校分配制度的激励性和保障性,增强学校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