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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正式启动
中央20亿元建设百所示范高职院校
主要用于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等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 刘琴 张玉文) 教育部和财政部今天联合召开网络视频会议,部署“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启动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健康发展。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主持会议。
周济指出,10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不但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而且完善了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既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也顺应了现代化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职业教育在促进我国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再进一步发展到人力资源强国的过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周济强调,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引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整个高等职业教育战线面上的宏观统筹与指导;另一方面,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带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整体质量的提高。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成一批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凝聚全社会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共识,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环境,提高社会认可度,引领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周济对申请参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院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希望他们成为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管理的模范。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为全国的高职院校树立起标杆,引领高职院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周济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顺利实施。要将示范院校建设作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对示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经费,研究解决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为示范院校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政策保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至少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为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划拨专项资金。建设计划坚持资金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3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另外,为保证100所示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和规模,中央财政还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对高职贫困学生、特别是100所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据悉,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文启动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该计划旨在经过5年的重点建设,使100所左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高职院校的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的领导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新闻链接
示范院校入选条件
领导能力领先——
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综合水平领先——
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教育教学改革领先——
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专业建设领先——
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社会服务领先——
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建设计划实施步骤
2006年——
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年——
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8年——
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9年——
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0年——
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数额进行滚动补充,安排预留经费对项目执行情况突出的院校进行支持和奖励。 |